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在一起诉讼案里从其他律师手中接手一个客户。除了当时第一时间在法庭的系统里呈交了文件外,在后续的一些聆讯和与法庭的接洽中,我们也都代表这位客户出庭,也与对方律师一直都有书信来往,互相更新一些案件的进展,也没任何问题。
直到大年除夕前一天,我们律所突然收到客户的邮件,询问我们到底案件发生了什么事。当下我和老板都是懵圈的,毕竟我们一直都有跟客户汇报最新进度。直到我们看到了客户的邮件里,还附上了一个邮件,是对方律师电邮给他一封律师信,要求发起调解程序(Mediation)。
我们立马向客户解释,根据《1978年法律专业(执业与规范)条例》第42条规定,律师(无论是诉讼案还是其它类型的事件)不得与任何已知委任代表律师的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除非获得对方律师的许可。因此,在这次的事件里,我们明显对此事一无所知,对方也不应该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与客户通信。
安抚完客户后,老板面不改色地要我写一封信回复对方的邮件和信件,说明:
- 对方已经触犯了律师里的行规,属于违反职业操守,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完全知晓我们是客户的代表律师,因此此次事件不属于例外
- 如此绕过我们,想要与客户进行和解的沟通行为,完全是不能被接受的
- 若未来再犯,我们将考虑向律师公会举报该律所的行为
发出去隔天一早,律所的电话就响个不停,是对方律所的合伙人打来的,说要跟我们负责该案件的合伙人通话。一开始我不知其所以然,还以为是看到了我们信件后,打算来理论一下,结果我老板将电话传给了我。电话里传来对方合伙人的声音,语气诚恳地向我道歉,说昨天的事情完全属于他们律所的无心之过,是所内沟通出现问题,才会有将信件误传给我们客户的事情出现,未来绝不再犯。
这是我始料未及的,毕竟我虽然是这个案件的负责律师,但道歉这件事,一般上只会在律所合伙人之间,不会把道歉的对象范围也扩大到所内的律师身上。
后来对方还发来一封道歉信,说此次事件纯属意外,未来绝不再犯。
也是经过这次事情,我才认知到律师的职业操守这件事情原来如此重要,不少老派,老牌,或者是坚守传统的律师们(甚至是法官)都看得无比重要。一旦触犯,不只是给律所丢脸,对于他们来说,更是完全愧对这份专业。
而这次对方合伙人的反应来看,也能看出对方的诚意,我们也愿意相信不过是一次失误,并没有打算追究。
结论是,若你请了律师,那就将案件的所有沟通都交给他吧,这本就包括在你的律师费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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