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二月 2026

法客忧06:实习律师指南 - Research 技巧 2.0

 这种情况一般是诉讼律所最常遇到,下达指令的律师都会说“Find me a case which says this…”

当然,有些流派的律师认为这种做法不太对,因为律师应该做的,是告诉法官”what the law says“,而不是”the law is on my client’s side“。 但先撇除理念上的差别,不少实习律师还是很容易遇到类似的指令和任务。

而它难的原因,是因为要得到的结论往往过于具体,所以导致research的方向很受限,领域很狭隘,最终就是一个星期后,实习律师垂头丧气地告诉律师说“sorry, I can’t find it“。而这时候,资历比较久,又不太留情面的律师就会说”Do you think we are the first ones who thought about this issue? There must be something out there, go find it!”

然后再进入另一个mission impossible的轮回。

要处理这类型的任务,最好的做法是先拆解,知道为什么律师要得到这个具体的结论,目的是为了反驳对方律师的论点,还是为了build自己的case。

然后尽量获得多一点的案件细节,至少要知道是什么类型的纠纷,是劳资、商业买卖、消费者争议,还是信托。

获得这些资讯的原因,有三个好处:

一来是避免自己以为找到了天大的landmark case,结果呈现时发现,你找的是适用于business owner,但律师处理的案件却是企业之间的纠纷。

二来是在知道了案件细节后,更容易找到最相似facts的案例,避免在辩论时,过于容易被对方区别化,说你的案例不apply。

第三,则是最重要的,让你有更多的灵感,更换搜寻的方向还有关键字。

同样还是防止员工恶意竞争的例子,搜索前期可能直观认为这是restrain of trade,在大马根本不能enforce。但是知道了更多细节后,可以尝试往其他方向搜寻,例如breach of confidentiality, fidelity, interference of trade等等。

随着关键字的变化,生成的结果可能不同,诉讼的方向也可能不同。

毕竟有时候,律师下达指令的时候,也还没形成一个具体的答案,他要的不只是证明他是对的,而是确认他是不是对的,如果不是,那么答案或许是什么。

诉讼没有绝对的答案,很多时候,靠的是切入的视角,和团队的创意。而这种时候,看似不起眼的research work,就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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