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二月 2026

我妈说我们八字不对 · 2024年思华杯乱记

 之所以起心动念想记录这段故事,还是因为偶然瞥见了丁冠羽非常罕见的FB长文,记录了自己打比赛的一段经历。

读完后,除了突然燃起了自己对于辩论的思念外,还莫名想起了当年之所以开启这个部落格的目的——也想像一堆台湾作家和辩手一样,把看起来稀松平常的事情,用很有温度的文字记录下来。

当然我并没有坚持。

所以对于比赛的记录才会零零碎碎,至今也没多少集结成册。也恰好时逢农历新年,才有这个机会在这个时候啰嗦几句。

简单来说,这次的组队是预料之外,情理之内。

阵容不过是马多大辩论队三代同堂,从我们的教练:XJ、CS,我和MJ,再到我们一起带的学弟:XZ和JH。一个没太多惊喜,但是阵容完整度来说还算不错的队伍。

起因好像是因为CS临时想打比赛,然后为了磨刀,于是决定打个公开赛,练练手感吧。至于为什么突然想打比赛,我也不知道,只知道他莫名跟JH和XZ他们投缘,所以打算一起打个世界杯之类的。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年中的时候回来看了全辩,最后突然就被拉入伙了。

反正打比赛这回事,说到底就是有事没事突然就回去打一轮的。




第一个值得记录的,应该队名的成立。我到现在还是不确定为什么一个我起心动念乱七八糟建议的名字,就突然成为了我们的队伍名字——我妈说我们八字不队。这个队名的来源也很简单,就是纯粹的无厘头。

在无厘头的喜剧、动漫里会有的环节,就是校园时期拒绝告白的理由,“对不起,我们不能在一起,因为我妈说我们八字不对”。


(等等,这竟然都出一首歌了?)

另外的无厘头更多是个玩味,毕竟我和MJ打了5年比赛以来,亚军无数个,但就愣是没拿过任何冠军,所以才一直被说二奶命。这个取名,则是为了呼应我俩的这个命运。

只是现在回想或许有点不吉利,毕竟一语成谶,最终思华杯也还是亚军落幕(哭。


这一年的参赛阵容其实挺丰富的。我们这个赛区其实还好,就只是敏仪智信他们那队,其余的路线图则是几乎一路畅通。但是隔壁组就糟糕了点——红头帮、台湾队伍、新国大队伍,还有一堆新加坡队伍,好像都在隔壁赛区。幸亏我们都死到了决赛才会遇到,才不至于死在半路上。

唯一的硬骨头,就是半决赛一战了。

所以照理说,我们应该会集中火力处理半决赛。

结果当然是,并没有。

由于队伍里面有三个是律师,所以基本上要凑到时间,还是有点困难的。加上我们至少有四人好一段时间没打比赛,在准备框架、确立架构上,还是比较花时间的。所以在第一轮的辩题花了比较多时间。

说是花了比较多时间,但其实赛前的备赛基本上就只有认真准备初赛。


《察觉自己天生平凡,应/不应该努力改变》

我、XJ和MJ凑到一起,选择了正方。没什么具体的理由,纯粹是因为我觉得正方比较劣势,但又有些可以玩味的部分。

简单说一下解题和架构思路。

辩题中模糊的部分很多:为什么会察觉、怎么察觉、能不能改变、改变什么等,都是辩题中留白的部分。

而留白的部分越多,对我们来说就有越多可以填充的部分。

所以我们的做法很简单,代入现实中,大家会觉得自己很平凡的时候,其实很多元。有发现自己的事业上升出现瓶颈的,发现自己其实没什么进步,有人告诉你,又或者是同一件事情做了很久,但都没什么成绩。简而言之,就是遇到困难。

那这时候,我们需要处理的第一个难题是,到底能不能改变?

我们没有正面回答,但潜台词是,能改变。

因为以上种种的困境,很多时候不过是视角的问题。说不定换个方法,就可以找到出口了。也就是山不转路转,路不转人转的概念。

那要改变什么?

改变自己努力的方式、方向、风格、技能包等等。

这里的假设是,多数情况都可以改变,但万一还是不能呢?

那就改变你的环境,改变你身边的人,改变你的跑道。毕竟类似肯德基叔叔这种人,也是到了晚年,才发现自己适合的其实是卖炸鸡。

最后的难题是,万一问自己这道问题的人,已经尝试了千万种方法,都还是没办法改变自己平凡的结局呢?

这就是正方的杀手锏,也是不能在前期给对手太多反应时间的做法——改变自己的心态。

还会问自己这个问题,就说明这个人还是自命不凡,觉得自己命不该如此而已,妄想着自己还能更上高峰等等。

但实际上,如果已经试过了千万种方法,都还是失败的话,或许就该认清现实,勇敢接受自己的平凡。

到了这里,基本上我们和反方的态度是一样的,只是在叙述的过程中多了一些前提——要尝试完所有力所能及的改变,才到最后的接受平凡,这样的建议,更具有普世性。

当然如果评审不能接受最后的处理,也无所谓,毕竟前面两个情境的争夺,理应是能够拿下的。

结果当然是,我们赢了。

比赛没想象中曲折,只是花了一些时间在处理一些对手奇怪的定义攻防,例如改变努力的方式不是改变,而是【战略性调整】。唔,不是一个值得建议的做法。


另一边反方的做法,我们这里就没太多的参与。

但除了一些一如既往的,尝试告诉大家平凡没什么不好外,多了一个对我来说好玩,而且具备【马多大特色】的论述。

所谓的平凡,也可能只是主流。而成为主流,不是一件坏事,反而是成为了这个社会当中,最适配这个社会制度,享受绝大多数福利的人。其中最为好玩的,则是性别和种族。

可惜,在主辩稿中虽然埋下了伏笔,却没在正赛中问对手【发现自己是异性恋,你要不要努力改变自己的性取向变成同性恋?】,以及【发现出生在美国的自己是白人,要不要努力把自己变成黑人?】。

超闹。

结果当然是,也晋级了。



复赛没什么特别的,讨论《我国应否废除公务员退休金制度》,对手是SEGI大学的前辩手还是在籍辩手之类的。

准备不是很充分,但是因为这道题全年打了好几个赛会,队伍里早就有了不同赛会的资料等,所以准备好上场倒也不是什么难事。

结论,大比数获胜。


半决赛应该才是本次参赛的重头戏。

辩题实际上还好,就是一些老辩题——《应不应该要求当代年轻人学会延迟满足》。

整体框架方向还是不离基本盘,除了讨论延迟满足的好处,当代年轻人的困境外,还多加了一个设定,就是【学会】。主要用来应对反方所有【延迟满足会带来反效果】的攻击,说明这都不是正确的方法。

至于什么是【正确的方法】,则来自于MJ的1分半里,说了一个【SWEET POINT的故事】。简而言之,就是任何事情,都有其甜蜜点,任何讲究时间安排的事情,都应该见好就收,这样既能做好手边要做的事情,也能将收获时候的快乐最大化。


真正好玩的,是对手。

如前面所言,我们这个赛区最难跨越的坎,就是敏仪的队伍,里面还有姐夫、MINGHONG,最终上场人选也是他们四个。

但因为是半决赛,所以算是给了我们一个可以决定对手任务的机会。作为对他们相对了解的我而言,自然是相对有利的。

四人之间,把敏仪的输出环节尽量压缩到最小,是能把她的功能最小化的策略,于是只是给了她开篇陈词的机会。

MINGHONG和智信的话,相对中立,所以决定最后安排,但MINGHONG肯定不会是长环节。

姐夫的话,以我个人的认知,是个相对需要长申论环节的辩手,解释力偏强,但短兵交接环节相对不占优,这种情况下,我们队伍里被派到对辩位子最不能发挥效果的,可能不是CS就是XZ。这样比较下,把姐夫放在盘问和对辩,应该是最合理的。

所以剩余的环节,应该就是一个长驳论,一个短驳论,和结辩。

有点忘了驳论环节怎么安排,但最后结辩的是智信。

我们这里也差不多,MJ被安排了最少环节,只有1分半的陈词(结果拿了最佳)。

我则只有陈词和盘问,XZ对辩,CS结辩,其余的中间环节我也忘了。


结论是,出乎意料地,15:0获胜。

对手的框架其实虽然出乎意料,但其实好像没办法多好地应对以上的策略。可能也因为时间短,所以没办法回应一些框架里会出现的问题。

他们主要的脉络,以我非常零碎的记忆,以及当时有限的认知,大致是【很多时候其实不需要延迟满足,可以同时满足,只需要好好安排就好,而有些事情强硬地要求延迟满足,反而是不好的】。

现在回想,其实可以更简单利落地以【既然不需要延迟满足,那么就没有这个辩题出现的前提,不在讨论范围内】,用【灭火器、保险栓、技能版】的逻辑回应即可。

意即,学会这个技能不代表任何时候都需要使用,而是当你面对两难的时候,需要用上时,这个技能已经在你的技能包里。


虽然攻防可以更利落,但还是赢了比赛。

虽然说事后姐夫和智信挺沮丧的,毕竟以那么大比数输掉了。

哦对,红头帮也输了,台湾队胜利。


决赛的话,其实打算不提的。毕竟是整个赛会第一个败北,而且20:1的比数。

理由嘛……没什么,就没啥准备好,外加对手强劲。

唯一的插曲是,CS不知道MY这个人,盘问的时候叫了声【学姐好】,全场在愣了两秒后哄堂大笑。

嗯,也不怪。毕竟他确实隐世了一段时间。


总的来说,其实是相当不错的经历。开始得有点莫名其妙,结束得有点稀里糊涂。但总算是圆了大学时期没跟CS打过比赛的遗憾。

再加上顺便顺了个公开赛的亚军,即便含金量可能很不高(但我好歹打赢了敏仪吧),但也算是增添了自己的履历吧。

以上,就是非常简短,主打一个记得什么写什么的2024年思华杯参赛经历。

还不知道会不会有下一次,但,所以(?),还是记录一下吧。

我妈说我们八字不队,参上。





20 二月 2026

法客忧 08:实习律师指南 - Research 4.0

 还记得自己第一次当实习生的时候,有个执业了30几年的合伙人跟我约谈,随机就问了我几个诉讼的基本知识和法律。当时的我虽然知道这些法条和基本原则,但基本上没办法烂熟于心。在见过他侃侃而谈、顺手拈来的秀个几手后,以为这就是老律师的专业技能,把一些基本法条烂熟于心。

直到我开始当实习律师后,遇上律所里相对年轻的合伙人,才见识到了不一样的脑内资料库的建档方法——就是不要在脑内建档,而是利用科技建档。

他是个执业了10几年的诉讼律师,主要专注在诉讼领域。他的习惯是,每当自己需要做research时,都会一手打开当时正在work on的file,另一边打开自己的某个folder,把一些自己找到、理解到、认为有用的法条、案例、sample等,分门别类地存放在他的research folder里。

这不只是最后一步。存档后,他会根据需要进行整理,淘汰一些已经被推翻的案例,更新一些sample,然后再重新归档,因应自己不同时期的需要。长久以往,他的资料库虽然还是有所局限,但是在遇到同类型的案件时,他都会先搜索自己的资料库,然后再从一些research的database寻找更多的案例。

后来遇到一些在不同领域执业的律师,其中业务能力不错的,也都有类似的习惯。

例如我遇过做corporate law的,在自己的档案里,也存了各种类型的商业合同样本、checklist、还有一些需要交给SSM的form的sample。久而久之,也就知道一些基础的条例该怎么写,作业程序怎么跑,如何跟相关当局进行接洽。

Conveyancing的就相对来说不一样一点。除了存有不同类型的手续的form、买卖合同、信件案例,最关键的,可能还是不同Land office的要求和checklist,应对不同土地局,不同officer的要求,尽可能减少需要重新submit和present的可能性,进而加快整体的速度和效率。

当然,如果是full service类型的律师,基本上什么东西都需要建档,自然而然,也就成为了一个行走的百科全书。

一个执业律师,长年累月下来的经历和收集到的资料库,就是他的收费高昂的理由。因为他走过的弯路,还有经历过的事情,才让他能够完整地发展自己的资料库,最终成为业务能力的一部分,服务自己的客户。

这就是practice,一个需要长年累积经历和知识的专业。

法客忧07:实习律师指南 - Research 3.0

 除了一般的案例,其他律师可能需要research的,可能就是sample,以及各种各样法律相关的research,从法庭文件到跑相关机构的步骤和文件,很多时候都需要research。

当然,很多的律所(尤其是历史悠久的律所)一般都有样本和范本,流水线完整到连clerk都能撰写。

但这其实隐藏着不少风险。

一: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简单来说就是过于流水线,以至于可能做了几年,都不知道这些文件里面到底为什么要具体提到一些字眼,不提到的话,问题是什么。

二:有些template虽然相当完善,但未必适用于任何情况。例如要传送文件到海外的样本,多数时候都是起诉流程的文件(Writ和OS),但也有单方面申请的庭令,例如Mareva Injunction。这时候没更改form里的细节,就有可能导致过程出现问题了。

三:有些form被更新了,但是我们却不知道,最终根据template交上去了,结果被法庭拒收,客户不开心,老板不开心,律师被骂,负责准备文件的实习律师和clerk也被骂。

至于要找法律文件的样本,其实多数都收录在了诉讼律师的圣经——Rules of Court 2012。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读完相关的章节的所有法条,里面详尽到会告诉不同情况需要用的样本是什么,英文叫Form,马来文则是Borang。

一些比较针对性高的form也是如此,例如Insolvency Rules就收录了一些具体form,因应不同的application和步骤来fill in,然后填写。

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就致电询问Registrar,可能会被骂,但还是有机会遇到比较好的官员帮忙解答的。

最后一个则是一些比较general的事项了,例如拿到了probate,但是不知道要如何执行。很多时候要跑的地方,可能除了银行,还包括土地局、EPF、SOCSO、JPJ、JPN等等。

个人建议是:在盲目填写一些表格前,先浏览官方网页找搜集基础的资讯,至少先搞清楚应该询问什么部门。再先打电话过去咨询,告诉他们你哪位,要干嘛,需要什么类型的帮助。虽然还是有可能会遇到一些脾气不好,效率低的官员,但只要整体语气礼貌,多数官员还是愿意辅助的。

如果到最后还是没办法获得太有帮助的资讯,那就只好稍微level up一下,例如发邮件、写信,甚至是直接到访该部门。

律师一般上会需要实习律师的帮助来做这些实地考察,除了因为本身忙外,还出于经济考量。毕竟一个最初级的律师hourly rate可能都是250起跳了,前往政府部门、排队拿号、咨询、再回到office,前前后后可能就浪费了2小时,自然是不太符合成本效益的。

正因如此,在做这些工作时,先不要想着自己是跑腿,而是帮助律师解决问题,唯有体现出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才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

法客忧06:实习律师指南 - Research 技巧 2.0

 这种情况一般是诉讼律所最常遇到,下达指令的律师都会说“Find me a case which says this…”

当然,有些流派的律师认为这种做法不太对,因为律师应该做的,是告诉法官”what the law says“,而不是”the law is on my client’s side“。 但先撇除理念上的差别,不少实习律师还是很容易遇到类似的指令和任务。

而它难的原因,是因为要得到的结论往往过于具体,所以导致research的方向很受限,领域很狭隘,最终就是一个星期后,实习律师垂头丧气地告诉律师说“sorry, I can’t find it“。而这时候,资历比较久,又不太留情面的律师就会说”Do you think we are the first ones who thought about this issue? There must be something out there, go find it!”

然后再进入另一个mission impossible的轮回。

要处理这类型的任务,最好的做法是先拆解,知道为什么律师要得到这个具体的结论,目的是为了反驳对方律师的论点,还是为了build自己的case。

然后尽量获得多一点的案件细节,至少要知道是什么类型的纠纷,是劳资、商业买卖、消费者争议,还是信托。

获得这些资讯的原因,有三个好处:

一来是避免自己以为找到了天大的landmark case,结果呈现时发现,你找的是适用于business owner,但律师处理的案件却是企业之间的纠纷。

二来是在知道了案件细节后,更容易找到最相似facts的案例,避免在辩论时,过于容易被对方区别化,说你的案例不apply。

第三,则是最重要的,让你有更多的灵感,更换搜寻的方向还有关键字。

同样还是防止员工恶意竞争的例子,搜索前期可能直观认为这是restrain of trade,在大马根本不能enforce。但是知道了更多细节后,可以尝试往其他方向搜寻,例如breach of confidentiality, fidelity, interference of trade等等。

随着关键字的变化,生成的结果可能不同,诉讼的方向也可能不同。

毕竟有时候,律师下达指令的时候,也还没形成一个具体的答案,他要的不只是证明他是对的,而是确认他是不是对的,如果不是,那么答案或许是什么。

诉讼没有绝对的答案,很多时候,靠的是切入的视角,和团队的创意。而这种时候,看似不起眼的research work,就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法客忧05:实习律师指南 - Research

刚进律所,最常见的任务都是research work。但是在所有的入门工作里,这类型的工作门道最多,因为那句话背后,其实是个测试,测试实习律师懂不懂指令,以及找到痛点。

太多实习律师(包括那时候的自己),一接到指示就火速去做,结果方向全错。

最怕听到的,就是你写了30几页的案例分析、摘要、心得,提交上去,律师却只淡淡说:“你查得很认真,但你我的问题的答案在哪里?”

最简单解决以上问题的,通常就是只说一句“Before I start, just to confirm — you mean…”

这句话救我无数次,也让律师开始放心把更重要的任务交出来。

Research工作看似简单,但其实跟大学时候写作文、论文的门道大不相同。大学时期,讲师要看的是你有没有吸收他课堂上传授的知识点,还有依据同样的概念,延伸学习。

但是律所工作的research,一般是律师为了解决一个他自己可能也没答案的难题。这时候,才是作为实习律师的我们派上用场的时候。

一般遇到这种类型的research work,除了最初步的确认,很可能还需要后续的跟进和确认研究方向。它需要初步的涉猎,先大致知道需要研究的领域和法律,然后缩小范围,最终再精细到解决律师要解决的痛点。

举个例子,客户要限制员工离职后竞争,首先要知道的是能怎么做。Restraint of trade是否违法?如果违法,那么有什么其他方法可以规避员工离职后恶意竞争,confidentiality?还是fidelity?在认知到种种法律概念后,才能将类似的概念变成一个强而有力的雇佣合同的内容。

见过一个失败的案例,就是实习律师洋洋洒洒摘要了17个国内案例,12个国外的案例,却没总结出为什么法官作出如此的裁决。就如同真的是在写作业,摘要了一堆的相关的案例,但却没有一个具体的结论和方向,毫无指向性可言。最终还得律师自己一个个案例重新阅读,重新总结。浪费了实习律师的时间,也浪费了律师的时间。

因此,最保险的做法是:

确认任务内容,做了初步的检索,设定范围后进行确认,然后尽可能做小范围,找出规律,从规律中做出总结,列出重点。最好的话,是提供解决方案供律师参考。

毕竟律师的责任,就是解决客户的难题,而实习律师的任务,就是帮助上级的律师解决客户的难题。

法客忧04:大年除夕收到对方律师来信道歉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在一起诉讼案里从其他律师手中接手一个客户。除了当时第一时间在法庭的系统里呈交了文件外,在后续的一些聆讯和与法庭的接洽中,我们也都代表这位客户出庭,也与对方律师一直都有书信来往,互相更新一些案件的进展,也没任何问题。

直到大年除夕前一天,我们律所突然收到客户的邮件,询问我们到底案件发生了什么事。当下我和老板都是懵圈的,毕竟我们一直都有跟客户汇报最新进度。直到我们看到了客户的邮件里,还附上了一个邮件,是对方律师电邮给他一封律师信,要求发起调解程序(Mediation)。

我们立马向客户解释,根据《1978年法律专业(执业与规范)条例》第42条规定,律师(无论是诉讼案还是其它类型的事件)不得与任何已知委任代表律师的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除非获得对方律师的许可。因此,在这次的事件里,我们明显对此事一无所知,对方也不应该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与客户通信。

安抚完客户后,老板面不改色地要我写一封信回复对方的邮件和信件,说明:

  • 对方已经触犯了律师里的行规,属于违反职业操守,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完全知晓我们是客户的代表律师,因此此次事件不属于例外
  • 如此绕过我们,想要与客户进行和解的沟通行为,完全是不能被接受的
  • 若未来再犯,我们将考虑向律师公会举报该律所的行为

发出去隔天一早,律所的电话就响个不停,是对方律所的合伙人打来的,说要跟我们负责该案件的合伙人通话。一开始我不知其所以然,还以为是看到了我们信件后,打算来理论一下,结果我老板将电话传给了我。电话里传来对方合伙人的声音,语气诚恳地向我道歉,说昨天的事情完全属于他们律所的无心之过,是所内沟通出现问题,才会有将信件误传给我们客户的事情出现,未来绝不再犯。

这是我始料未及的,毕竟我虽然是这个案件的负责律师,但道歉这件事,一般上只会在律所合伙人之间,不会把道歉的对象范围也扩大到所内的律师身上。

后来对方还发来一封道歉信,说此次事件纯属意外,未来绝不再犯。

也是经过这次事情,我才认知到律师的职业操守这件事情原来如此重要,不少老派,老牌,或者是坚守传统的律师们(甚至是法官)都看得无比重要。一旦触犯,不只是给律所丢脸,对于他们来说,更是完全愧对这份专业。

而这次对方合伙人的反应来看,也能看出对方的诚意,我们也愿意相信不过是一次失误,并没有打算追究。

结论是,若你请了律师,那就将案件的所有沟通都交给他吧,这本就包括在你的律师费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