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十月 2015

所谓“原则”?(中)——自以为是

上回说到我朋友被一个原本大家都信任的J所出卖,心里自然是一番气愤。重点是后来J仍然假装正义,说自己完全没有告发我朋友(们),实在是令人发指。

这一次这篇文章主要目的是在于,分析当时情形以及是非对错。
 

说起来,虽然我个人到现在还是非常不想,超级不想,他妈的不想承认,但我必须说一句公道话,确实,我朋友他们那个时候于情于理还是犯了一些错——那就是未经允许。这看起来好像很严重,乍听之下跟偷东西没什么差别嘛!可是仔细思考 ,两者的情况真的一样吗?

人说法理不外乎人情。即便是面对小偷,但是知道犯人偷窃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享福,可能是为了劫富济贫,可能是为了救人等苦衷的时候,通常法官都会在犯人知错反省,外加辩护律师求情的情况下,尽可能地酌情处理,减轻刑罚,原因就在于看在犯人的犯案动机以及开审时的态度。

那么,回归到我朋友的例子,打从一开始,他本来就不是可以要在未经老师允许的情况下借用冰箱,更大的原因是因为当时他的冰箱还没正常操作,而眼看自己的雪糕已经快要融化,才逼不得已选择铤而走险的。我们扪心自问一句,如果当时他有其他选择的话,他是否还会选择这条路?

显然不会吧?因为你我都知道,若不是走投无路,他也不会冒险使用老师的冰箱,更不会去挑战一个自己本身也隶属旗下的团体(除非他是白痴 )。

但是老师本身根本不这么认为。达从一开始她先入为主认为我朋友他们是从她那里偷了雪糕公司的联络方式之后,就开始对我朋友乃至整个团体都有偏见。确实,站在商业的角度她并没有错,毕竟商业就是要利益最大化。但是作为一个团体的负责人和代表性人物来说,你不觉得你自己的处理方式很小家子气吗?

扪心自问一句,这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校园义卖会,又不是说销售量不好的话就必须解散团体,你又何必那么斤斤计较那么几分钟的冰箱借用时间。你又何必要把团体之间的关系搞得那么僵?甚至还要把自己内心的偏见灌输给旗下的执委们,让他们跟你一起仇视我朋友,你不觉得作为一个老师,你真的很糟糕吗?
 

我必须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站在商业角度,你是完全合格的,但这不是商场,更不是成败成仁的沙场。这是一个让学生学习如何经营摊位,让团体赚取一些活动基金的小本生意活动而已。与其说小气或者小题大做,我更觉得这是幼稚的行为。

没错,身为一个团体的负责人照理说除了要给自己的团体谋利以外,最重要的就是跟他团体保持友好关系,而不是在其他团体迫切需要帮助的节骨眼上袖手旁观,落井下石。更何况,你是为人师表呢!根进一步来说好了,作为老师,应该做的是在学生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援手,适时地给予一些忠告和引导,让学生成为这次校园活动的最大受益者。但你却选择跟学生计较作对,还要在时候秋后算账,真是在当下一点反省的意思都没有。身为老师,你情何以堪?

不过无论如何,由于受到这件事情的影响,我朋友在当天义卖会的时候受了点刺激,所以下定决心,每当有团体提出要求,想要寻求帮助把冷冻食材寄放在冰箱的时候,我朋友都慷慨答应。以致在后来的义卖会过程当中,这些团体都成了友团,免费帮我朋友的档口打点广告,有任何需要也争相前来报恩,算是不经意中结交了生意上的伙伴。反观那老师虽然当天是唯一一个亲自出马,陪着学生打理档口一起叫卖,但是由于这件事情早已在朋友圈中传开来,导致该团体当天的生意马马虎虎,甚至不少同情我朋友境遇的,干脆选择杯葛该档口,可说是咎由自取。

所以我说,有时候不是说在当下自我利益最大化,就必然会带来最大的利益。更多时候,帮助别人,会带给你家被意想不到的收获,这才是真正的有利于团体发展。

这件事情绝对没那么快就结束的,后来老师不知道是不是心有不甘,竟然选择了秋后算账,但这又是另一个故事了。但我个人必须澄清,在这件事上,我绝对没有对人不对事,更没有蓄意针对,毕竟我个人跟该团体的关系还算OK,没必要自己惹麻烦。而我也极有可能在这篇文章发表后被叫去问话。如果真的那么不幸的话,我仍然不会将这篇文章拿下来。

因为对事不对人,路见不平,奋笔相挺。

是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