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九月 2015

所谓“原则”?(上)——来龙去脉

最近学校刚举行了算是相当隆重但却又不会隆重到哪去(到底是什么形容词==)的一年一度的义卖会啦!事实上这个义卖早已过了好几个星期了,但由于期间考试,所以一直没有时间把这件事情写下来。所幸这件事情基本上有着一定程度上的严重性, 所以在脑海里还算留下了一个相当清晰的画面。

事情是这样的,话说我一个朋友(绝对不是我自己,我发誓!)本身同时身为两个团体的会员。但在其中之一(俗称A团)担上重责,在本次的义卖会中负责一个摊位;而在另外一个团体(简称团体B)虽然担任高职,但此次义卖会基本上没有什么重要的职务,而他本身也正在计划着辞去高层的职位,当个普通会员。

而事情基本上是发生在大概义卖会两三天前吧。

我那个朋友,简称E好了,决定在义卖会当天售卖冰激凌,但却不巧和团体B订货的冰激凌公司一样。当时他就与几个同样在当天负责摊位的同事一起在学校,等待冰激凌公司把冰激凌送来学校存放在冰箱里。而团体A的负责人恰好当时跟他们一起等待。

但不知为何,因为这件事情,发生了第一个很莫名其妙的误会。在于,团体B是比团体A更为先向冰激凌公司订购冰货的,一直都很保密他们的货源。但是不知道如何,他们发现团体A后来也向同样的公司订货,心里就断定他们背后干了一些见不得光的勾当,很是奇怪。为此,团体B的顾问老师因此而大动肝火,一口咬定团体A一定是偷了团体B所取得的公司热线。



而我作为其中一个知情人,自然清楚事实并非如此。事实上,我那朋友一次偶然看到那家公司的运输车出现在校园内,估计是送货,于是便上前向他们索取电话号码。无论从经商还是为人角度看来,都没有问题,只能说是凑巧而已。可惜不知为何,我的朋友们就这样莫名其妙被另一个团体的人诬赖,而其还是老师先开始的。

说回当时,运输车来了之后,便立即卸货,赶往下一个送货地点。当时,我朋友把家里的冰箱给带来学校了,主要就是为了存放冰激凌,以免这几天存放在学校的时候溶化。但是预算错误的是,当时的运输车来的时间比预定的早了不少,我朋友的冰箱根本还没来得及好好运作制造一个冰天雪地的存放空间(怎么形容成这个样子……),运输车就拍拍屁股走人了。

他瞬间……唱起了《我问天》


喂!什么东西啦!他当时自然是相当紧张啊!再加上天气那么炽热,若耽误个几分钟,雪糕极有可能就会这样溶化的。可是冰箱里面的温度根本还不够用来保存雪糕,当下真的是几乎走投无路了。

转头一看(别问我为什么当时不在场也知道他转头),发现团体B的一帮干事非常淡定地把雪糕存入冰箱里,关上,就准备走人了。我朋友看见了冬天里的阳光般,充满了希望,走上前去,头斜个四十五度,眼睛眺望远方,吸了口烟,呼~

“小姐(主席是女的),不好意思,我们的冰箱出了点状况,无法存放雪糕,能否借用你的冰箱一用?半个小时之后,我们的冰箱运作正常了,我们会立即把雪糕拿出来的。 ”


对方翻了一个白眼:“不行。”

我朋友一个踉跄,差点跌了个狗吃屎。望着她,道:“可是你们明明还有很多空间啊!我们只是想邀借放个半个小时,半个小时而已!求求你好吗?”

她看都不看,冷冷道:“不行。”

嗯,靠腰。

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眼见雪糕再放任不管便会溶化,但是冰箱却还没冷却,他们完全处在一个相当不利的局面。这时主席转了过来:“不是我不要帮你们,我们也只是依循老师所吩咐的,决不能让你们借用任何东西。至于为什么,你们还是自己去问老师吧!”

当下我朋友他们立即恍然大悟,看来这件事情的背后主使,故意为难我朋友他们的,是团体B的团体老师。在这里自然不方便透露那位老师的真实姓名,毕竟我们学校有一条很奇怪的规定,不得在任何社交媒体平台上含蓄/公开/直白/暗讽学校的任何事物。对于这一个条规,我想在不久后的将来,我应该撰文议论一番。

 说回主题。我朋友他们知道了之后,心里便有了一些打算,大约猜到老师究竟以什么样的思维去禁止的。于是,他们便决定在团体B的人走了之后,把雪糕先放进去他们的冰箱,过个几分钟再拿出来,存放在自己的冰箱。当然,他们也打算之后有必要的话,便致电那老师,解释来龙去脉。(解释来龙去脉不只是大魔王的专利)

谁知,当时他们遇到一些突发事件要处理,被迫离开一下,留下两个冰箱,还有存放在其中之一里面的雪糕。于是,很不幸的,事情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当时我朋友他们把雪糕存放进去冰箱的时候,其实团体B的人都走得差不多了,只剩下其中一人留下来。自然,他们存放的过程也被看见了,我们跟那位同学(简称J)本身感情也还算不错 ,于是我朋友便万分嘱咐他千万不要告诉老师,并让他帮忙看顾一下,打算解决完突发事件后才回来把雪糕拿出来。

谁知,当我朋友正在另一边处理一些突发状况时,团体B的老师致电,一接电话就是破口大骂:“谁让你们把雪糕放进去我的冰箱里面,你知道这叫做偷吗!这是在偷用我的冰箱知道吗!?你们有问过我吗!?”

我朋友根本还没反应过来,呆了几乎一分钟,才说:“老师我们本来打算告诉你的了,只是现在手头上有一些事情要紧急处理,所以来不及打电话给你。我们只是借放个20分钟左右,我们就会把雪糕拿出来了。”

“我不管你们怎样!这是原则!总之你们现在最好把雪糕拿出来,不然我现在驾车上去学校把你们的三箱雪糕丢掉!”


呃……我也不知道他们究竟吵了多久,反正到最后我朋友还是乖乖把雪糕拿出来,放进自己的冰箱。好吧我知道这其实就是一件很琐碎的事情,但偏偏搞得那么复杂。

问题是,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为什么老师会发现那是三箱雪糕?

可以肯定的是,当时在场看着我朋友把三箱雪糕放进雪柜的只有J,剩下的团体B负责人,早已经离开现场,只知道我朋友要借放雪糕,却从未知道实际数目到底是多少。那么剩下的嫌疑人,就只有J。但是,我朋友事后去质问他,他打死都不承认,说不是他说的,是老师自己发现的。这也未免太弔诡了吧!老师完全是在家里睡大觉,怎么可能会知道呢?你不会干脆告诉我说老师有千里眼顺风耳外加随便点手指就知道天下事的神机妙算刘伯温真传。



当我们白痴啊!

 你不承认就算了,重点是,你竟然还去跟老师打小报告,说我们冤枉你,要对付你!?会不会离谱了一些。鉴于有这个小人的存在,这次的义卖会,搞得一点也不平静,尤其到了后期,还有很多始料未及的狂风大浪,更是导致我的朋友们无辜受罪。若真的要说,无论是J,还是老师,都必须付出绝对的责任。

至于到底后来发生了什么,敬请期待:《所谓“原则”(中)——自我辩护的神逻辑 》